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切实为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按照人才强校发展战略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引进坚持“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三条 人才引进应坚持德才并重的原则,既要注重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及教学科研水平,又要注重其团队协作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按德才兼备的要求,严格把关。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层次、条件
第四条 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及聘用后承担的工作,将引进人才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领域内先进水平能力的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种人才称号的领军人才;
第二层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并发表高水平论文(期刊收录),或取得其他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或成果转化及应用突出;
第三层次:应届或近3年毕业的博士、博士后,创新发展潜力大,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代表性成果(期刊收录),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具有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的能力;
第五条 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团结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第六条 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第三层次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且属于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待遇
第七条 第一层次人才的引进待遇,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协商确定。
第八条 第二、三层次人才的引进待遇
1、执行协议工资,年薪15-20万,直聘副教授以上职称;
2、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类10万,人文社科类5万;
4、聘期内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80-100平米以上);
5、享受烟台市相关引进人才待遇(购房补贴20万,生活补贴每年3.6万,连续三年;申请最高额度 80 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引进前是事业单位的,保留5年事业单位编制;非事业单位的,5年后根据工作业绩可以转入对口事业单位等);
6、聘期内达到学校“卓越人才”标准要求,享受相应“卓越人才”待遇(每月增加津贴或5000元、或3000元、或2000元);
7、学校创造条件,解决家属工作及其孩子上学等事项;
8、符合国家、省部、市级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条件的,学校将积极引荐,推荐成功后同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的职责及科研工作目标
第九条 第一层次领军人才职责能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带领梯队成员进行科学前沿研究,在教学或科研方面做出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
第十条 第二层次人才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制定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领本学科专业进入省内领先水平,创建学院品牌。
2、构建本学科的学术、教学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积聚一批有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学、科研团队。
3、每学期至少开设并讲授本专业的核心课程1门。
4、聘期内,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5、瞄准本学科国内、国际学术前沿,提高本学科学术水平。开展学术交流讲座。
第十一条 第三层次人才职责
1、每学期至少开设并讲授本专业的核心课程1门。
2、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和规划,在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梯队建设、教研室与实验室建设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
4、开展学术交流讲座。
第十二条 工作目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第一个聘期为3年,第一层次具体工作目标采用“一人一议”协商方法制定,第二、第三层次具体达到的目标如下:
第二层次:(1)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立项(主持);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第一完成人);或总课题经费到账理工科类150万以上,文科类75万以上;(2)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收录论文至少3篇(第一作者,CSCD或CSSCI、SCI、EI、SSCI、AHCI等)。
第三层次:(1)至少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主持);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第一完成人);或总课题经费到账理工科类80万以上,文科类40万以上;(2)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收录论文至少2篇(第一作者,CSCD或CSSCI、SCI、EI、SSCI、AHCI等)。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引进待遇及发放方式等,聘期内根据学校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参加岗位聘任。
第十七条 高层次人才聘期为3年,工作服务期为10年。聘期满后,若考核合格,继续签订后3年聘期,继续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待遇;若考核不合格,原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按照校内副教授、教授标准要求签订聘任合同并执行相关考核指标、享受相关工资待遇,原无副高以上职称的,按照校内讲师标准要求签订聘任合同并执行相关考核指标、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 对引进人才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来校第2年进行中期考核,第3年进行期满核。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人才办公室)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 坚持师德首位原则,将师德表现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考核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制”。聘期内违反法律或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校将停发并追回岗位待遇。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进人员,原有人员按照原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所享受的优惠待遇,相关个人所得税自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提供的科研、教研启动经费,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引进的人才若违反聘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未满服务期而离校者(含因个人原因,学院不予聘用者),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引进人才来院工作不满3年的(含),须全额退还学校所支付的科研启动费(已用于科研且取得成果的除外)、卓越人才津贴、公租房房租等相关费用;
2、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应交纳补偿费。
3、引进人才若在职培训进修后,未满培训进修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离校者,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还须另按照培训进修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高层次人才均全职引进、全职在校工作享受相应待遇;非全职的,按照学校“柔性引进人才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烟台理工学院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