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烟台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所需材料

作者: 时间:2024-08-26 点击数:

一、申报生活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技能资格)材料;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盖章)(须与提供的近一年工资银行流水一致)(见附件1),包括申报单位提供的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申报人提供的银行流水(近一年)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其他审核主管部门认定应予以补充佐证的材料。

5.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二、申报购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盖章)(须与提供的近一年工资银行流水一致)(见附件1),包括申报单位提供的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申报人提供的银行流水近一年)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5.夫妻双方同时申报购房补贴,或一方申报但住房权利人仅登记为配偶一人的,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6.其他审核主管部门认定应予以补充佐证的材料。

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中涉及的学历、学位、社保、购房、不动产、婚姻等证明信息,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获取,必要时由申报人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

7.以二手房申报购房补贴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不动产权证书;

③能真实反映权利状态的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

④税费缴纳凭证;

⑤购房交易记录: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易时间和方式的,提交合同履行完毕后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本人(或配偶)银行等金融机构电子交易记录(含商业或公积金贷款相关证明材料);未明确约定交易时间和方式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前(含当日)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本人(或配偶)银行等金融机构电子交易记录;

⑥申报人与原不动产权利人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⑦所购二手房此前未申领过购房补贴的承诺书。


三、申报留学费用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盖章)(须与提供的近一年工资银行流水一致)(见附件1),包括申报单位提供的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申报人提供的银行流水近一年)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页(签注记录);

5.非公派留学声明(承诺函);

6.其他审核主管部门认定应予以补充佐证的材料(外文的须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社保缴纳信息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获取,必要时由申报人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