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20 点击数:

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学生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条件见附件。

二、认定程序

(一)体检审核(6月22日前)。申请人员打印《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2023年教师招聘过程中已体检,体检项目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基本一致,且不超过1年的体检结果,原则上也可作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二)网上申报核验(6月18日—23日)。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编号。其中,以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身份免面试的人员,须填写师范教育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身份免面试的人员,须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个人照片应与面试系统照片同版。

(三)学校审核(6月18日—24日)。学校管理员对本校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员于受理期限终止前完善有关信息。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核查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省级复审认定。7月3日—7日,山东省教育厅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复审。7月4日—7日,受委托高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下载打印通过省级复审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栏加盖高校公章,按照报名号升序排列,邮寄至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非受委托高校无需打印或邮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证书制发(7月5日—7月19日)。山东省教育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三、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需集中办理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的,可与认定工作同步进行。6月23日前申请人提出申请,6月24日前各高校完成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员完善相关信息。具体安排详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http://www.gspxzx.sdnu.edu.cn/)有关通知。

四、联系我们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请联系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章琦、张超

联系电话0535-6915063,内线:65063





人事处    

 2024年6月19日